U9 p( G8 j* V9 M9 G7 W0 F(20110208 17:58:00)因應新科專法制上路,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於日前(26日)舉辦「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規範剖析說明會,國內各法人研究機構熱烈與會。 ! b4 P2 j2 \% ` h9 q* M ! ~4 Q1 O# O6 w! e) W" u會中,法人研究機構最為關心科專法制之變革方向及調整幅度;對此,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認為,新科專法制乃是「異中求同、同中求異」,其雖未完全打破過往《科技專案》之運作模式,但相關補助辦法充份展現創新氣象,係為經濟部規劃迎向百年創新時代的務實政策工具之一。( y$ ~/ [+ O) V( T/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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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訂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內容來看,其納入”新的產業創新夥伴”,並且著重”產學研合作機制”;未來,只要透過產業創新夥伴研發能量之有效盤整,搭配重點科技領域之策略投入,系統化產業佈局可望成型,而得以協助國內產業對抗大鯨魚。此外,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指出,新科專法制顧及到產業結構及需求之改變,由「技術研發」之層面提升至「產業創新」之思維格局,未來實質上將更有助於適應創新趨動的大環境;包括「創新服務」、「產業標準」等創新元素或作法,在新科專法制中亦都將之適度納入該機制運作。作者: atitizz 時間: 2011-2-9 07:48 AM
[attach]11876[/attach] / t8 c3 M9 ^, b) m3 W R圖說二: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舉辦「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規範剖析說明會,吸引各法人研究機構近百人熱烈參與。 / q* C7 ^ @7 M* h" c' P 6 q6 Z7 S# f8 N$ E面對知識經濟戰局,近期世界先進國家均積極嘗試不同的政策工具,來推動或刺激其研發活動的產出及創新;例如,在歐盟科研架構計畫第七期--FP7計畫中,以鼓勵研究單位以合作代替競爭,並繼之啟動一連串的成果共享及擴散制度;在日本,2009年新通過產業活動革新之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施法等整備式立法,來開拓及發揮研發能量。就我國而言,經濟部所推動之《科技專案》,係為推動我國產業發展之重要政策工具,其向來是啟動我國產業創新之鑰、帶動我國產業向前的領頭羊。 5 v0 g) G8 e7 x6 f" D) E6 r. f # k9 x& G6 S V3 l) L8 G而影響《科技專案》成功與否之關鍵,除了明確精準的政策方向之外,科專法制之建構及整備亦是必要條件之一。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功成身退之後,外界最關心的議題即是,科專法制如何革新及精進,以邁向新的里程碑;而在去(99)年底,科專法制精進工作終於初步定案,完成第一波翻新。 0 C; y3 l$ n5 X3 y$ f- ~ ^& a" @ _# y7 v# B; l"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評估,新科專法制已完成制度換軌的初步任務,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補助研究機構訂下統一的遊戲規則,透過政府資源之配置及挹注即可上路運作。不過,除了法制良窳之外,制度參與者的角色也十分重要;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提醒,未來法人研究機構如何協同創新、貢獻創意,肯定將會是影響《科技專案》新局的關鍵因素之一!! A4 y) Z4 m* ^1 a
0 K: h z5 j% A# h" h % W+ ~* T, Y8 o" K, {# g+ f訊息來源: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作者: atitizz 時間: 2011-2-9 07:50 AM
台廠國際市場生存不二法則 美歐專家傾囊獻策 資策會:釐清反托拉斯風險才是企業推動產業全球佈局的避險策略1 q% u0 N) |* p$ U
圖說:經濟部於28日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假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透視產業國際市場競爭涉及之法律議題研討會」;經濟部施顏祥部長(右四)親自蒞臨致詞,本次研討會特別邀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現任委員Mr. William E. Kovacic(右三)及精通貿易法與競爭法之美國Dorsey & Whitney執業律師Mr. William Perry來台分享實戰經驗。( C/ g0 D. d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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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W! _! C( K* ]3 W(20110208 17:59:07)因應近期我國TFT-LCD大廠陸續遭到美國和歐盟競爭法主管機關以反托拉斯為由而課以重罰的案例,經濟部在產業界的期盼下成立了專案的處理機制,並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於28日假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透視產業國際市場競爭涉及之法律議題研討會」。企盼值此百年新春之際,能藉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現任委員在內,多位美歐競爭法的實務專家及國內學者的把脈,協助我國廠商儘速掌握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所應具備的法律視野,瞭解主要市場競爭規則。作者: atitizz 時間: 2011-2-9 07:50 AM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表示,由於國內產業多習慣於「代工」模式、以中小企業型態的模式在經營事業,因此對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究竟應當注意到哪些法律層面的議題相當陌生。此也顯示,台灣本土企業繼民國八0年代度過“智慧財產權危機”的動盪後,似乎沒學習到若干教訓,在二十世紀的今天,又於此波反托拉斯法掃盪的洪流下不幸敗北;此正顯示當前產業競爭已從單一國家的區域性市場,轉變成全球性或跨國性市場,過去適用於單一市場的生存法則,如今得隨著全球市場的形成快速轉型,在經營發展與追求利潤時,應先弄清相關的遊戲規則,建好應有的法律避險策略,才能在今日詭譎多變的競爭環境中永續經營。 ) `" K/ ?7 T' m$ q W : S p: Y) X6 Q3 {6 |( i針對如何避免觸犯美歐市場的競爭規則紅線,來自美國、歐盟並有長期擔任競爭法案件的辯護經驗的資深律師,都不約而同建議國內業者平時就應當建立一套機制或準則,納入成為員工訓練的一環並定期做好競爭法檢視,這些平時投資不僅有益於企業形象,也可降低受到反托拉斯調查的疑慮、節省被控違法時所要付出的管理面及經濟上的鉅額成本。同時也點出業者一般在面對主管機關反托拉斯調查時經常犯的錯誤,包括採取觀望態度、錯找無經驗律師、或在不熟悉自身權利義務的情況下做出不當發言或回覆。! E6 t1 A5 g+ _8 h. K) K1 s*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