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罵下屬 公司連帶賠30萬,法官認執行管理公司有責 創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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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當眾罵員工,辱「偷懶、不知見笑」,部屬怒告主管及銀行,法官指主管執行管理作為,昨判銀行連帶賠30萬元,創公司也要賠首例。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業銀行天母分行前經理廖瑞令,前年2月9日透過監視器,看到現已退休、曾任工會理事長的前分行襄理李榮元與後方同事講話,便辱罵李「偷懶」,並說:「一個月領9萬多元,不必做事情,還不知道見笑(台語,不知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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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認為廖在上班時間羞辱他,是要逼他退休,且他曾向兆豐銀反映,但「銀行袒護、縱容、包庇他對付我」,故一併控告銀行,求償200萬元。兆豐銀辯稱,此為廖個人行為,與執行職務無關,銀行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廖坦承是基於主管職責,而與李有這樣的對話,顯然是執行管理行為,昨判決兆豐銀應與廖連帶賠償30萬元。對此判決,企業一片嘩然,中小企業理事長林秉彬說:「未來將增加公司治理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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