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15日宣布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規定,其中大陸體育專業人士,若是為協助培養亞奧運台灣國家代表隊來台,停留時間可延長至六年,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也可隨行。* J5 Q' L; d0 [8 x+ S# D0 D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天指出,陸委會委員會議已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亞、奧運國家代表隊選手培訓工作,大陸體育專業人士若是協助培訓國家代表隊績效良好,可停留時間從六個月可延長為一年;如果是為了亞、奧運的培訓,停留時間甚至可高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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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後的家庭生活,大陸產業科技人士及體育專業人士在台停留期間達四個月以上,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都可申請隨同來台。
劉德勳指出,原先中國大陸專業傳播人士來台採訪、拍片及製作節目規定須在兩個月前提出申請,修正草案予以放寬,如有緊急情況,不予規定要多久前提出。以前專業人士來台均需附回程機票,新規定考慮到停留較久的回程安排不易,只要停留超過六個月,就不必附回程機票。
這次修正也增訂放寬大陸地區演員來台拍片,得申請其助理人員五人陪同來台;也開放大陸宗教人士來台到政府許可的宗教研修學院研修宗教教義,停留期間最長可達1年。3 O- ^) a( f. R' H" F& ^/ C
劉德勳表示,這次草案修正希望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以團進團出的方式,避免此前中共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朱向東在台參訪時獨自行動,發生泡溫泉意外致死的類似事件。【2007/02/16 經濟日報╱記者林妙容】
為協助產業發展,經部在過年後將提出新世代促產條例草案,經部官員指出,產業界一再反映,高階人才引進困難,勞委會審查作業冗長,經部研擬在新世代促產條例中,訂立法源,由經濟部組成高階人才引進審查委員會,未來廠商引進海外人才來台工作,包括大陸人士,只需經部核准即可,以求快速弭平高階人才缺口。促產條例在九十八年底落日後,經濟部將提出產業發展基本法、促進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產業園區設置條例等產業三法,組成為新世代促產條例。經濟部長陳瑞隆今邀集六大工商團體交換意見,作為未來修法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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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高階人才缺口大,高科技廠商一再向經部反映,國內人才荒的現象不能再忽視,而目前勞委會受理引進海外高階人才的申請作業,時間過於冗長,對廠商運作有極不利的影響。
因此,經部在促進產業創新加值條例中,設置人力資源專章,研議增訂海外高階人才引進審查機制,成立審議委員會,以利廠商加速引進人才。在加速引進人才的工作之下,經部將力促放寬大陸人士來台工作限制,大學以上工作者可來台工作等,同時,也希望相關部會能配合提出積極的人才移民政策。
經部將規劃設立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專責機構,積極引進海外人才,以及推廣產學合作、計畫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人力資源訓練和國際人才交流培訓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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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與政院共識,新世代促產條例租稅獎勵優惠縮減,朝向直接補貼與金融低利貸款,因此,新世代促產條例草案將設立「金融措施與補助」專章,未來將提供新興產業等重點發展領域或跨領域整合,給予補助或融資,逐步取代新興產業五年免稅部分租稅優惠。8 r* a2 ?2 D0 ?+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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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來台投資政府指定產業達一定金額,或創造就業機會者,政府也提供投資補助或融資優惠等。以及研發、創新、產學合作及國際產業合作等,政府將提供補助優惠。 不過,經部仍將維持一定的租稅優惠,以經續會產業分組共同意見為主,功能別為主、產業別為輔,自動化、污染防治投資抵減,除中小企業及特殊目的重大投資外,原則上不在適用。研發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獎勵,則設定適用條件。
產業別獎勵將限縮獎勵項目,並刪除股東投資抵減優惠,僅維持五年免稅。同時限縮貧瘠地區投資抵減獎勵。 除此,經部參酌韓國立法,規劃設置產業發展審議委員會,規劃未來產業發展重點領域、跨領域整合,及分組委員會的設置。 由於經部研議新世代促產條例政策方向涉及跨部會,產業三法預計於三月底前完成草案,經部政次施顏祥將於四月時,進行跨部會協商,今年年底前送行政院審議,希望明年五月底通過立院審查,九八年促產條例落日後,九九年可正式實施新世代促產條例。
台灣、大陸兩岸的經濟交流與日俱僧,兩岸人才相互交流隨之水漲船高;不論是因應大陸企業的快速崛起,各行業中高階級出現的人才荒,已成為台灣人力資源公司卡位的重點之一,相對地低廉勞工的大陸人來台工作,亦出現市場榮景的黎明前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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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庫人力資源顧問公司人事管理師葉瑞琪表示,放眼全球無國界的經濟發展,台海兩岸的較勁與日劇增,在人才的交流方面,具有同文同種,地利之便的台灣、大陸兩岸,在相互競合前提下,雙方人力資源分配較成為重頭戲。 " J( V% Z5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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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才庫人力高階獵才事業部表示,目前大陸企業對台灣人才的需求面向,並不侷限在單一產業,金融、百貨、科技、服務、製造等各行業皆有大量中高階職務空缺;相對地台灣人願意赴大陸就業的人口,正持續在增加中。 7 j2 a0 Y: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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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方面,企業因成本考量、客戶需求,以及工作特性等因素,希望聘請大陸人才來台工作的情況也不少。
行政院昨天首度釋出租稅誘因,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針對居住滿一八三天以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營利事業為延攬外籍專業人士所支付工作契約費用,企業可列支為營利事業費用,不列外籍人士個人所得。據估計約一○三二人可受惠,影響稅收一年十億元。3 {+ x) x2 N3 Z1 { x$ C) V
張揆表示,未來三年台灣在半導體、影像顯示等六大科技產業,人才供需缺口高達三萬四千人,自行培養緩不濟急,將積極自海外延攬專業人士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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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政院以租稅、非租稅的方式雙管齊下。租稅措施包括一、居住未滿一八三天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除就源扣繳二○%外,各項所得扣繳稅率應簡化。) ?. `& c. `) B5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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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滿一八三天以上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營利事業延攬外籍人士所支付相關費用,例如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依工作契約規定返國渡假所支付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都可列為營利事業費用,不列外籍專業人士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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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積極與各國簽署租稅協定,避免雙重課稅、防杜逃漏稅及增進二國實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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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稅制公平,外籍專業人士界定將予限縮,排除雙重國籍,初擬以一、經濟部「擴大延攬海外科技人才專案計畫」;二、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作業要點」;三、「二○一五年產業人力套案之競逐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子計畫。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延攬高階科技及金融服務專業人才創造的產業效益,將遠大於稅收損失。- X& x2 | ^: e) a" Y
非租稅作法包括放寬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期限為四個月;放寬外籍專業人士大陸配偶入境,予多次入出境,效期與配偶居留證同;可由外籍公司在台負責人擔任保證人;開放大陸籍員工父母來台探親;放寬外籍專業人士居留到期離境效期由七天放寬為十四天;允許跨國企業員工子女可進入台灣各級中小學就讀。! V- y5 |( I# V- u/ c
此外,放寬外國人及大陸籍專業人士可在台申請信用卡,辦理購車登記;放寬外籍學生來台實習限制;協助外僑學校發展,提供外人子女就學機會;調降歐洲學校租金,依公告地價千分之四計收。
政府為了延攬國際高階專業人才來台,以彌補國內專業人力缺口,未來月薪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之外籍專業人士,本人及其眷屬之來回旅費、搬遷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可由聘僱之企業直接支付,列為營利事業費用扣除,而免納入個人薪資課稅。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估計,台灣在半導體、影像顯示、通訊、數位內容、生技、資訊服務等6大科技產業,未來3年的人力供需缺口將高達34,000人,若只仰賴國內自行培訓的人才,可能緩不濟急。
有鑑於全球各國為延攬國際專業人才競相提出優惠措施,經建會、財政部、科技顧問組等相關單位研議之後已達成共識,將從租稅與非租稅兩方面提供誘因,希望藉此吸引國際高階專業人才來台工作與投資。* x% L! p1 ^9 G0 Q, j, @
根據跨部會協議的結果,所謂高階外籍專業人士是指月薪10萬元以上、且符合「就業服務法」所訂的外籍專業人士,包括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主管、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教師、公立或立案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合格外語教師、及公立或立案私立實驗高中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的學科教師等。, J; ^& ]& \0 m3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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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稅優惠方面,高階外籍專業人士一年內在台居住未滿183天、免辦所得稅申報者,各項所得之扣繳率將採一致化;一年內在台居住滿183天以上、需辦理結算申報者,其本人及眷屬之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所支付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可列為聘僱公司之營利事業費用,免列為該外籍人士之薪資所得。' P: D& l6 }4 b( w0 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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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解釋,外籍專業人士來台的旅費、搬遷費、租金等,屬於企業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所衍生的支出,若由聘僱之企業直接支付,原本就不應列入該外籍人士的所得課稅;但若相關支出是由企業先支付給該外籍人士,再由其自行支付時,則必須列入薪資課稅,無法享有免稅待遇。
至於非租稅方面的措施,未來將放寬外籍專業人士居留、探親、離境等相關規定,且工作居留得不限次數延期;外籍人士申辦信用卡、購車等限制也將放寬,並可享有健保福利;此外,跨國企業員工的子女未來將可進入國內各級中小學就讀。
* 參見2007-07-11新聞「行政院通過租稅優惠措施,吸引國際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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