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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06/11/29
; q$ m7 h( ?2 `- @3 H主題內容 依據智慧財產局所發布之「2005年我國與美日歐專利申請暨核准概況分析」一文顯示,2005年我國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日本特許廳及歐洲專利局之申請與核准專利件數較往年雖有成長,但我國向美國申請專利件數已由2004年的居所有外國申請人之第3名下降為第4名,被南韓所超越。南韓的大幅成長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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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M' ~0 t: _) R; z美國依然是我國人民提出專利申請的主要國家,2005年我國人民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專利案計16,617件,較上年增加10.36﹪,居所有外國人新申請案第4名。而南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案自2003年之10,411件,成長至2004年之13,646件,2005年更以17,217件超越我國,攀至第3名。在日本方面,我國人民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每年超過3,000件,2005年排名第3,次於美國(9,177件)、韓國(5,990件);而在歐洲專利局方面,2005年我國人民共申請679件,有逐年增加趨勢,在亞洲國家中次於日本(21,461件)、南韓(3,853件)。 ( f0 C* t7 e! G1 e$ E' Q$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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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准件數方面,2005年我國人民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獲准專利案件計5,993件,較上年減少16.84%,維持第3名,次於日本(31,834件)及德國(9,575件);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獲准案計2,305件,較上年增加24.33%,居所有外國人專利核准案件數第2名,次於美國;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獲准案件計133件,較上年成長17.70%。 ( r4 s( _: t1 X2 Z
7 r4 q/ x8 _: o# \. s0 y# P0 @' C' m專利可反映一個國家或區域的創新活動,同時可展現該國或區域發揮知識力量,並將其轉換為有潛力的經濟產出的能力。專利獲准的條件是必須具新穎性、進步性及產業利用性,因此,專利的數量及其相關指標可說是衡量研究及發展(R&D)投入所獲產值的最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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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統計資料顯示,在2003年OECD會員國投入研發經費所佔GDP比例平均為2.26﹪,遠高於此平均值者計有瑞典(3.98﹪)、芬蘭(3.48﹪)、日本(3.15﹪)等,以此觀之,先天資源受限的國家更應加強投入研發,以創新帶動經濟成長。即使如科技大國-美國,每年投入比例亦不低於2.6﹪,而且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美國總統布希更於2006年對美國國會發表國情咨文中提出「美國競爭力行動計畫」(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ITIATIVE,ACI),決定在2007年投入59億美元,以增加研究發展的投資、鼓勵企業創新與強化基礎教育,並在未來10年內投入500億美元作為研發基金及提供860億美元的租稅優惠,顯見強盛如美國,在知識經濟戰爭中亦不敢輕忽。 ) R+ D8 {! ~6 w$ D$ o8 m
" k& T' z. B: {2 ~未來世界舞台上的競爭者眾,我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目標-2006年將國內研發經費所佔GDP比例提高至3%仍須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才有可能達成。無論如何,全體國人及產業仍應體認惟有積極投入研發、持續鼓勵創新及加強人才培育,才能蓄積經濟實力,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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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G, e- n4 X4 b7 N% V* Y6 p有關國人近年來對美、日、歐之專利申請及獲准概況可於智慧財產局網站/資料服務/出版品/專題研究項下,取得參考資料。4 I7 Y0 q2 c7 ~, S) c& z4 }$ F
http://www.tipo.gov.tw/dataserve/dataserve/public/public_case.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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