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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產業專利訴訟戰火愈演愈烈,不少台灣高科技廠商被外國專利權人動輒以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款,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聲請查扣來自大陸及台灣出口的貨物,已對台灣高科技廠商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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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A! `. F8 w! }; v" O% B0 k7 x 目前的ITC案件,不僅針對涉嫌侵權的被告,被告廠商的供應商或客戶,也可能因為使用或販售涉嫌侵權的專利技術而被調查,讓台灣的高科技企業深感頭痛,即使事先要求供應商簽署未使用侵權產品的合約,也不能保證不被告。/ x: d* w+ F$ j) k(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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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達洛杉磯分所的資深智財律師麥卡錫(J.DonaldMcCarthy)23日來台,他便建議台灣高科技企業應蒐尋專利地圖、建立專利組合,隨時監視可能發生的智權問題,將專利作為自己防禦或進攻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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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卡錫表示,一件ITC案件的調查程序,約13至14個月,時間有限。在ITC案件成立之前,原告專利權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相關證據,但案件成立之後,相對被告廠商卻缺乏足夠時間準備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因此,整個程序確實不利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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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卡錫認為,專利訴訟本來就是商場競爭的策略之一,希望能藉此打擊競爭對手,因此,即使台灣高科技企業要求供應商簽署未使用侵權產品的合約,但只是買個「保險」,不等於訴訟風險不會發生。 E; w4 E& |; e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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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自己更有勝算,麥卡錫建議,台灣高科技企業平時要蒐尋專利地圖、建立專利組合,隨時監視可能發生的智權問題,將專利可作為自己防禦或進攻武器。此外,與律師多多聯繫,事先申請高品質的專利,投資在自己的研究發明上,絕對比事後打官司值得。6 x( D6 X1 q# c
; X# k U& c5 A. X 美國專利訴訟上有discovery程序,專利權人主張侵權時,必須具體證明有專利侵權事實,隨著科技的進步,discovery的對象走向電子化。麥卡錫表示,企業應由智權部門,負責掌控企業內部分電子郵件內容,並訓練員工,絕對不要在電子郵件中,對洩露任何訊息,否則這些電子郵件,可能成為未來專利訴訟的呈堂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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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卡錫日前也應邀到新竹科學園區,以ElectronicDiscovery的最新發展,包括如何建立及保存電子文件系統,重要證據遺失或毀壞時怎麼因應等議題,發表演講,吸引眾多竹科企業前往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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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卡錫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具有美國智慧財權法及貿易法數十年的訴訟經驗,資歷橫跨高科技與製造業,專利訴訟的執業經驗豐富,近年來特別著重在半導體、積體電路、無線通訊、機械等領域,並曾接辦基因轉型玉米、基因轉型老鼠等生物科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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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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