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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宣導短篇--欠公家錢,別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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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自民國90年成立,是專門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未履行的強制執行機關,根據統計,截至95年11月底所屬13個行政執行處受理行政執行案件中,未滿1萬元之案件佔87.71%;1萬元以上未滿2萬元之案件佔6.69%,2萬元以上未滿3萬元之案件佔1.83%,3萬元以上未滿5萬元之案件佔1.43%,總計5萬元以下之案件佔全部執行案件97.66%,所以在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結構分析上,大多是小額案件。然各行政政執行處以有限的人力,企業化的經營,對欠稅費人員積極催收公法債務,積少成多,聚沙成塔,為國庫徵收已經突破1,100億元,締造了亮麗的績效。 9 X, a1 H& B1 E3 Z% u* c9 q&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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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包括財稅、健保、罰鍰及費用等四大類,諸如綜合所得稅、牌照稅、全民健保費、道路交通罰鍰及燃料費等。在執行各類催繳業務中,根據報載新竹園區內的科技新貴是最「另類」的欠稅費義務人。他們積欠國家罰鍰的理由多數是違規停車或超速被開罰單,交通罰鍰金額不大,平均在2千元到2萬元之間,卻因疏忽處理,結果落得被監理單位移送行政執行處。經執行人員歷時3到6個月傳繳通知,且在屢傳不到下,該處改通知其服務公司配合強制執行扣取義務人薪資,以繳清稅款。結果當事人被公司以影響公司聲譽及不守法為由影響升遷,甚至有人被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丟了飯碗,實在是因小失大, 所以親愛的民眾請關心您自身的權益,如果您還有稅金、罰鍰或是健保費、勞保費沒有繳清,請您抽空儘速繳納,不要以為欠公家小錢就沒事。行政執行處會進行各項強制執行手段,如扣押收取義務人之存款、薪資、查封、拍賣、甚至可能被限制出境、拘提、管收,造成生活諸多的不便,希望您能做出明智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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