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表示,由於國內產業多習慣於「代工」模式、以中小企業型態的模式在經營事業,因此對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究竟應當注意到哪些法律層面的議題相當陌生。此也顯示,台灣本土企業繼民國八0年代度過“智慧財產權危機”的動盪後,似乎沒學習到若干教訓,在二十世紀的今天,又於此波反托拉斯法掃盪的洪流下不幸敗北;此正顯示當前產業競爭已從單一國家的區域性市場,轉變成全球性或跨國性市場,過去適用於單一市場的生存法則,如今得隨著全球市場的形成快速轉型,在經營發展與追求利潤時,應先弄清相關的遊戲規則,建好應有的法律避險策略,才能在今日詭譎多變的競爭環境中永續經營。0 L. P. y/ K; J- k& r* K8 P
* A' _5 `! W0 t" l M針對如何避免觸犯美歐市場的競爭規則紅線,來自美國、歐盟並有長期擔任競爭法案件的辯護經驗的資深律師,都不約而同建議國內業者平時就應當建立一套機制或準則,納入成為員工訓練的一環並定期做好競爭法檢視,這些平時投資不僅有益於企業形象,也可降低受到反托拉斯調查的疑慮、節省被控違法時所要付出的管理面及經濟上的鉅額成本。同時也點出業者一般在面對主管機關反托拉斯調查時經常犯的錯誤,包括採取觀望態度、錯找無經驗律師、或在不熟悉自身權利義務的情況下做出不當發言或回覆。 0 }9 d! s3 Z$ J+ n) n& W- R8 h . a7 i, _# X: w( w/ t- N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王文宇教授特別指出,由於我國經常採取產業政策重於競爭政策的態度,導致在某些產業(如金融業、電信業)本身就潛藏違反競爭的疑慮。而近年來電子產品規模大,市場佔有率高,也可能不自覺地違反競爭法規定。然而,誠如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Mr. William Kovacic在研討會一開始就點出的,美國與歐盟的競爭法具有「域外效力」,而違反這兩大市場的競爭法的處罰效果又極為驚人,我國廠商不可不審慎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