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2016年1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員會、質檢總局、商務部等8大部門,聯合公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而2006年公布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China RoHS)將同時廢止。 - V- y! G3 \, L& t$ W) w
China RoHS的修訂源於現代電子產品的推陳出新,而2006年公布之法令不僅適用範圍較小,且管理審核方式曠日廢時,較難符合現今電子產品生產與消費趨勢,不利於產品創新與產業發展,故因而須調整法規內容,建立合適管制方法。 ! u/ E" X9 N; s% Y
此辦法修訂主要集中於4大項目,茲說明如下:
4 I# N* J5 I$ n& H1.擴大辦法適用範圍:修訂辦法適用對象,從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依據辦法定義,此類型產品為依靠電流或電磁場或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之產品,且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其中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此外,原來針對專用於出口生產給予的豁免也將被取消。 ! L6 y% Z4 v5 U1 f0 F n/ h
2.擴大禁限用物質範圍:此辦法借鏡於歐盟RoHS與其他國家的有害物質管理規定,增加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範疇,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並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 L o2 M4 P8 |3 e3.提升科技與財政政策支援:以政府角度鼓勵與支援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並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設備。 " c3 h& W0 Z7 U# D
4.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後續對於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將採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商業發展改革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此目錄將收錄所有要求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和達標認證的產品類型,同時亦將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 2 i# i9 h8 A8 F% m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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