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的回顧及展望
(20101231 18:36:38)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的回顧及展望回顧兩岸主管智慧財產權官員的第一次接觸,肇始於民國91年底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日內瓦總部的短暫會晤。此後,隨著兩岸人民經貿往來日趨頻繁,互動交流日益緊密,為保障國人權益,近年來智慧財產局積極透過各種管道與中國大陸對口單位進行溝通與協調。自民國97年起,陸續委託及參與由民間機構辦理的兩岸專利、商標及著作權論壇,並建立雙方每年相互主辦一次論壇的默契(詳如附表)。
3 n. k+ h8 d6 m" B s( @) m9 E, ]: u/ ^. _* J% P: }
在兩岸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的共同努力下,「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本(99)年6月29日簽署,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該協議簽署之最重要成果為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建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與協處機制,以及直接由台灣本地相關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等。
# V, X. a- p& x) G; h
; Q3 J. b7 O# q- g! m有關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在雙方進行多次的溝通與努力後,已自本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且得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為本年9月12日(即協議生效之日)以後(含當日)的首次申請案。從前述開始受理之日至本年12月21日為止,1個月的期間,雙方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之件數9 P9 e/ Z& s& Y6 d" ]! f7 s% v* w
(詳如附表)。7 j' }4 V4 I8 a" r
t+ L- h7 D9 Z( F: V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之主張,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最大宗,國內企業赴大陸申請專利案件每年約2.1萬餘件,大部分為半導體、通訊及電子等高科技產業,陸企來台申請專利一年則僅約700件。雙方相互受理優先權之主張後,將可避免因申請專利先後的不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確實保障國人的研發成果,特別是技術研發密集度高、產品生命周期短的產業如手機、面板或LED等,在專利保護上會有相當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