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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新股 可配股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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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1 09:56: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未來員工無償配股的機會,將越來越少」?未來除「員工分紅認股制」之外,再搭配「新股認股制」,RD如你「多一項選擇」了嗎?/ y1 d0 z! m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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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新股 可配股員工  【2006/10/04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
% y" z# E1 n: Q+ J•聯合新聞網 2006/10/04  
  j( X& t0 h& b2 D1 T. v http://pro.udnjob.com/mag2/hr/storypage.jsp?f_ART_ID=275933 H) [# I: R+ x3 ~)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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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界人士指出,公司法修正條文,允許企業在發行新股時,給予員工更多的認股比例,將使員工配股方式再添一項,但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員工無償配股的機會,將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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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 {1 ~- }  N4 V經濟部商業司提出的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激勵員工而發行新股時,證券管理機關得另定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的限制。換句話說,企業可以提供員工認股的比率,不再受到現行條文10%至1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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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O) J! c4 k% K' h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泰明指出,這個條文的修正,應是促產條例畢業後的配套措施,經由公司法267條限制的排除,調整員工認股比例,將給予公司在員工認股安排上更多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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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程守真則表示,企業為獎勵員工,目前最常採取的員工分紅認股制,未來在仍然可以繼續運用,再搭配新股認股制,可以讓員工配股方式,多一項選擇。 . B8 B1 y2 a. e( }% n! O9 p6 v- C: k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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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這次修正時,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如欲停止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以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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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明認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依照公司法規定,是屬於公司重大事項,如合併、解散等,未來將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亦納入「特別決議」事項,公司不能再以董事會決議方式進行,但有機會讓股東對此表達看法,也是應循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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