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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新股 可配股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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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1 09:56: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未來員工無償配股的機會,將越來越少」?未來除「員工分紅認股制」之外,再搭配「新股認股制」,RD如你「多一項選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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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y+ Q! }1 F0 B企業發新股 可配股員工  【2006/10/04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
' H+ i- ^( X; g7 }3 i( T! Z•聯合新聞網 2006/10/04  
$ U% C; f- c* z7 M7 o) a: v( K http://pro.udnjob.com/mag2/hr/storypage.jsp?f_ART_ID=27593) _1 }. B8 L# n/ `1 G+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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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業界人士指出,公司法修正條文,允許企業在發行新股時,給予員工更多的認股比例,將使員工配股方式再添一項,但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員工無償配股的機會,將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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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E5 T/ F0 R+ l/ e: [1 A' y  a經濟部商業司提出的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激勵員工而發行新股時,證券管理機關得另定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的限制。換句話說,企業可以提供員工認股的比率,不再受到現行條文10%至1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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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I! j" D  b  E4 f; ]: c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泰明指出,這個條文的修正,應是促產條例畢業後的配套措施,經由公司法267條限制的排除,調整員工認股比例,將給予公司在員工認股安排上更多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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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程守真則表示,企業為獎勵員工,目前最常採取的員工分紅認股制,未來在仍然可以繼續運用,再搭配新股認股制,可以讓員工配股方式,多一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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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F3 x0 E# V# b+ A+ F5 @公司法這次修正時,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如欲停止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以保障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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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明認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依照公司法規定,是屬於公司重大事項,如合併、解散等,未來將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亦納入「特別決議」事項,公司不能再以董事會決議方式進行,但有機會讓股東對此表達看法,也是應循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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