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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1 18:32:55)專利申請人注意了!今後專利申請書及說明書的內容要完備,才能取得申請日。智慧局在廣徵各界意見之後,修正專利程序審查基準,主要的修正範圍包括釐清申請日的認定,申請書或說明書的缺漏頁如何處理、以外文本提出補正中文本、申請時未載明申請人無法取得申請日及未審查可申請退費等,均相當重要,目前已公告於智慧局網站。. a Y, S' W% x' J' @
" R4 A. \% N8 L! m3 i+ `; i. _申請專利時,若專利說明書或圖式有部分欠缺,造成技術揭露的不完整,事後才增補新內容,將以增補之日作為申請日,以維護專利申請品質及對第三人之公平性,因此,如未檢送申請書、說明書、必要圖式或圖說,或檢送之說明書完全無發明說明或申請專利範圍、圖說完全無圖面者,無法取得申請日,如檢送之說明書中「發明說明」或「申請專利範圍」有部分缺頁,或圖式或圖面有部分缺漏者,以申請人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t; M0 L4 n! l! Y' k"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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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明訂複數外文本、外文本缺漏頁的處理原則,以及補送之中文本應依據申請時的外文本翻譯、外文本不得補充修正等規定,如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申請案將不受理;審查時如發現中文本與外文本不一致之情形時,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送一致之中文本,逾期未補正或中文本超出申請時外文說明書(圖說)及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自不得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僅能以補正中文本之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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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申請人指定代表圖如有不適當的時候,審查人員可以依職權指定或修正,以發揮指定代表圖的功能;而申請人最關心的退費問題,發明申請案於第一次審查通知前撤回申請案,智慧局將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對申請人是一項利多;其他程序事項智慧局在修正的過程中,除了考量落實專利法的精神,也配合專利制度國際調和化的趨勢,參採國際規定,更召開多場公聽會,針對修正議題廣泛徵詢各界的意見,配合我國實務須要,將基準訂定得更周全。修正以後的基準更符合我國專利法制以及國際規定,實務作法更嚴謹細膩,有助於提升專利程序審查品質,維護專利申請的適法性與公平性! , [1 }: P" [8 S7 ^%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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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智慧局網站公布欄﹙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762﹚。 O) ?6 b# L- B, `7 b p3 ^& z
! g* o e2 G* H9 o, w訊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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