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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景氣低迷的循環應該沒很大關係
1 @* R6 _+ b; |" v* g. F* W2 X而是把豬養肥了再殺的道理是一樣的1 {$ `0 D6 s% u: \! T/ W% I
幾年前的光碟機(片)權利金事件等等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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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s) E+ ^$ t0 H8 Q這在業界是理所當然的事, 先讓你用, 等你的產量大到一定程度時, 再要求權利金, 若不肯付, 則告侵權, 因為你的量已經大到一個程度, 若因侵權不能外銷, 肯定很慘, 大多公司都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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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W% S6 h$ ~2 m+ R8 T出專利是保護自己, 必要時也是公司獲利來源之一, 台灣的科技業由於多是追著美日跑, 很多專利都早被在國外注冊, 有些還避不掉, 即使避掉了, 也多是犧牲效能或研發時間, 只能不斷的付出權利金, 也便保有競爭力( m' t# y5 E: T& { n+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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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即使開發出新的規格或協定, 也大多由於無人使用, 而失敗, 因為大家都很清楚, 不想受制於人, 就要使用自己制定的規格或協定; O: }4 U2 X8 i9 Y' U6 ?2 V
台灣市場不大, 無法像日本, 即使國際上推廣失敗, 只要規格不太差的話, 還是有大量的內銷市場可以生存, 這也導致國人研發新規格或協定的成效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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