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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5-21 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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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才有效力?
4 O; S% x3 i! v4 C: P% p" ~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並不是藉著法律(包括舊約聖經中律例、典章、禮儀及聖禮),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繼者,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恩許就失了效力,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為此,一切都是由於信德,為的是一切本著恩寵,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而且也為有那亞巴郎信德的後裔,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羅馬書4:13-16) r- v5 O: ^0 ~( T
11. 甚麼才是真正激起天主的義怒呢?! K7 R* ~, `5 p& h
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羅馬書4:15)
. K* X& M; m+ p3 K12. 怎樣可以清楚使自己成義?怎樣又可以清楚使自己獲得救恩?
6 _4 x) x& y2 a }5 H如果你口�承認耶穌為主,心�相信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起來了,你便可獲得救恩,因為心�相信,可使人成義;口�承認,可使人獲得救恩。(羅馬書10:9-10)+ \- r$ v( d: ~# U, Q
13. 你們領受聖神,是由於遵行法律呢?還是由於聽信福音呢?% p6 @2 e, m$ _
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迦拉達書3:1-5)
9 U6 e+ `1 S# n14. 天主賜與你們聖神後,並在你們中間施展了德能,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呢?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 Q/ n- e1 C, E V
當然是由於聽信福音。你們以聖神開始了,如今又願以肉身結束嗎?你們竟白白受了這麼多的苦嗎?果然是白白的嗎?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為此你們該曉得:具有信德的人,才是亞巴郎的子孫。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你獲得祝福。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迦拉達書3:1-9)
" g. j! S5 E$ e15. 為甚麼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呢? N8 g3 G( b5 \) w
因為凡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依照遵行的,是可咒罵的。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德而生活。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迦拉達書3:10-15)3 W6 | ~* U: u0 F
16. 怎樣才可以解除,由不持守法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帶來的—法律的咒罵呢?
) S% I& C# z* t* R" E+ [, P6 ~因為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經上記載說:凡被懸在木架上的,是可咒罵的。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迦拉達書3:10-14)0 ]- D, \3 }3 ^+ x
17. 法律相反天主的恩許嗎?4 @5 N u9 D/ g! f/ e) T8 ?
絕對不是。(迦拉達書3:21)
8 P7 a" \- M# n18. 法律能賜與人生命嗎?% e2 c! Z8 i; [/ K. l3 {1 b
所立定的法律是不能賜與人生命,因為正義的確不是出於法律。(迦拉達書3:21)0 j0 k: J' E2 }. L0 H- Z ]3 a4 B5 k
19. 天主的恩許是藉著甚麼,歸於甚麼人呢?
5 [. s6 g7 R3 [% z% u7 L7 \ }一切人都被禁錮在罪惡權下,好使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迦拉達書3:21-22)
) [+ o: `) \/ k1 W( q8 m20. 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還是仍要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呢?8 d2 M+ R: M" g
我們現在應該生活在「信仰」之中,因為「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法律的權下了。「信仰」是指天主的恩許,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歸於相信的人,好使我們因「信仰」而成義。(迦拉達書3:21-26)' F6 s% _ [. w2 X& u( h% p. \
( s9 o+ u# t" O3 r( G� 此單張只研究天主教神學上的問題,並不討論科學及政治的。此單張命名為「天主教因信成義的信仰」,版權為作者所有,但大家可以免費轉載,也可以免費使用電郵、電話短信、放在網上討論區或放在學校自由講場論壇,與全世界各地朋友分享,但請不要做出太多垃圾電郵。如果不想再收到此單張,請電郵回覆作者。如要翻譯此單張作免費分發用途,歡迎與作者聯絡,以便跟進。筆者對天主教神學作出的研究,及在書評中引述的書目,並不代表筆者立場,只供讀者參考:「天主教思高中文譯本聖經」。" v) v$ Z' @, _' @# v0 m! Z! d
, d- {' R3 t' f* a. |作者筆名:巴拿巴 (Bal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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